上海市青浦高级中学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
除英语教学外,教师的教学语言为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时使用普通话。
二
课堂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
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规范用字的教育,发现学生书写和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
四
班主任利用班队会时间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
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组织的语言文字方面的各项活动,发挥教师、学生的辐射作用。
六
积极组织学生、教师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
七
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的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