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高级中学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
一、普通话规范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小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一、语文课、写字课、说话课上落实语言文字教学。
二、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