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搞好学校党组织建设,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事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联系、宣传、组织、团结全体教职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学校的重要责任。
第三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内生活,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必须用改革的精神,研究解决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改进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
必须立足于党的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增强党的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 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第六条 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
第七条 领导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
第八条 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工作。
第九条 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学校内部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第十条 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一条 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领导教代会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发挥老同志的积极作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三章 党组织的主要任务
第十二条 领导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1)学校党组织负责并与学校行政、工会、教工团组织一起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改革与发展来进行,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调动教职工积极性。要尊重、理解、关心教职工,重视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从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2)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进行形势任务和法制教育,引导教职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重视教育思想的教育。帮助教职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
加强师德建设,教育教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教育党员和教职工以身作则,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途径是:切实抓好教职工政治学习,做到组织、内容、时间落实。政治学习要充分准备,分层次,讲实效,有针对性地开展。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职工参加社会实践。表彰、宣传教职工中的好人好事,树立先进典型。广泛开展谈心、家访活动,为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多办实事。
(4)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党组织要研究、分析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的思路和意见。对中学生进行邓小平理论常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支持校长抓好德育工作。
(5)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要调动学校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学校行政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争创文明单位等活动,建设校园文化,形成优良校风。
第十三条 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教育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勤政廉洁;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团结;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健全学校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和群众评议干部等制度,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2)坚持干部队伍建设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有计划地抓好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拔。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择优任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聘任。支持和保证校长正确行使用人权。
(3)加强对于部的教育和管理。关心干部的成长,和校长一起组织好干部的岗位培训和进修学习,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考核,全面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 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
(1)学校的重大问题,如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制订,机构设置与调整,中层干部任免,师资队伍建设,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教职工收益分配等,学校党组织必须参与决策。
(2)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决策前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教职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书记、校长要充分酝酿,取得共识。凡涉及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问题,党的支部(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要事先进行讨论,向校长提出建议。决策时要充分讨论,按规定程序议事。决策后要发挥党组织的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五条 加强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学校党组织要按照党要管党的原则,从严治党。要建设一个好的支部(总支)委员会,特别要选好支部(总支)书记。党组织的书记要把加强党建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聚精会神抓紧抓好。
(1)认真抓好思想建设。坚持开展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章的活动,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造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对党员进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纪律、优良传统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教育,提高党员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自觉性,调动党员献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
(2)认真抓好组织建设。要抓好党员管理,认真搞好党员评议。大力表彰先进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坚决清除腐败分子。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订工作目标,落实具体措施,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发展优秀的教学骨干、青年教师入党。着力培养一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的高中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条件成熟的及时吸收入党。
(3)认真抓好作风建设。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弘扬正气,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党员自觉成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模范;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成为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成为遵守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模范;成为脚踏实地,勤奋工作,忠于职守的模范;成为反对消极腐败,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4)认真抓好制度建设。坚持支部(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及党课制度;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汇报评议制度。坚持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向党员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党内重大问题应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5)建立健全学校党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制定学校党组织建设规划、分阶段实施目标及具体措施,明确党员、干部的各自责任。形成党组织聚精会神抓党建、书记带头抓党建、委员分工抓党建、党员行政干部共同抓党建、全体党员齐心协力抓党建的新格局。
第四章 书记任职条件
第十六条 学校党支部(总支)书记任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能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导学校工作和党的建设;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讲党性,顾大局,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
(2)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原则,能团结教职工,协调各方面做好学校工作;熟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或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3)中学党支部(总支)书记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学校党支部(总支)书记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必须接受中小学支部(总支)书记岗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第五章 加强对中小学校党的建设的领导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对学校教育工作的领导,充分重视中小学校党的建设。
各区县教育局党委及各乡镇党委领导要经常深入中小学校,具体指导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教育局党委要加强对乡镇管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要选好配强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对不同类型的学校党的工作,要加强分类指导。对学校党组织建设中的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放松学校党组织建设、削弱学校党组织作用的倾向,要坚决纠正。对软弱涣散的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及时调整。
对中小学校党的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党支部(总支)书记的待遇、工作量计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应与校长同等对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意见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市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托幼机构和民办中小学校等应参照执行。
中共上海市教育工作委员会
1999年10月18日